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二、知情权。 三、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四、股东大会召集权。 五、股东大会提案权。 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 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
在我国公司的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商一致; 3、股权变更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变更,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 4、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三、股东大会召集权。 四、股东大会提案权。 五、知情权。 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八、异议股
当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并签订协议后,就会出现名义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就是实际出资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签订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的人就是名义股东,即名义上的出资人,其实质为
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的义务有出资、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隐名股东没有权利直接起诉公司,起诉公司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已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股东身份,非登记股东,直接起诉公司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