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一般有: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只能由律师探望。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
羁押期间能离婚。但是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想与被羁押的配偶离婚的,应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在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50%都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有相当数量的轻微犯罪都可以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负担的有效制度。同时建议,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尽可能少羁押。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一些轻微
超期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限,从对犯罪嫌疑人开始羁押开始,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的时间则是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羁押期一般不会提前结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期犯人要干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羁押期间允许探视,但只能由律师探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