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债务人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
职工工资→税金→银行贷款→各种债务→股东利益前面三个为全部偿还,职工工资优先,偿还完以后到税金,然后才到银行贷款,各种债务和股东利益以后的分配方式为: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各往来单位的债权。
例如:超市和供应商有多笔债务滚动结算的,债务人清偿了一部分债务,如何认定债务人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在清偿时应当指定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如果债务人未表示的,优先抵充已经到期的债
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仍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严格。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债务,或者一方所借的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