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适用减刑的。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行刑方式,并非刑罚种类,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
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主刑,是仅次于死刑的最严酷刑罚。有期徒刑都有服刑期限,但是无期徒刑,顾名思义,是没有期限的。我国刑法中除了保留的46个死刑罪名外,其他的大多数罪名,都规定了无期徒刑作为上限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罪犯的自由。犯罪分子即将被拘留在某些地方,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无期徒刑在词语意义上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徒刑,但并不是所有被判无期徒刑的
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具体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法方法。无期徒刑的特点具体如下: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且不必判处死刑,但是
无期徒刑的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无期徒刑有四个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将行为人关押在特定的场所,使其失去自由。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就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但并不是词意上的无期限关押,实际上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或者假释。3、先前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
一审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是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
缓刑的考验期限的规定是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判决确定之日前,犯罪分子羁押的日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是要经过无期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等。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1、行为人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上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确定具体的期限; 2、行为人被判处的有期徒刑
限制减刑是指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
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或者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恶性、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不适用减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