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股权质押不是贷款。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股权质押并一般不等同于贷款,但如果是为出质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可以视为贷款。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而股权质押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股份质押不是一定为利空,即是否利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股权质押是中性名词。股权质押效力包括出质人享有出资股权表决权、新股优先购买权、余额返还请求权;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质权保全权;其他效力。
使用股权质押贷款,如果是经质权人同意,并且经贷款机构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则当事人还可以贷款。贷款条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等。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能转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股权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非上市公司股份能够质押。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通常不可以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因为在质押期间转让股权会损害质押权人的利益,所以需要经过质押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2、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3、优先对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进行认购; 4、公司终止后,可以按照当初的出资
质押贷款是有利息的,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息调整时,按合同利息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息计息。贷款期限可在1-12个月内自由选择。贷款利息依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