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工资争议是劳动争议。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与用人单位有劳动报酬争议,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争议
劳务合同纠纷不算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包括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合同有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
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
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用工单位长时间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如果长时间不发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跟职工说清楚理由,不要让职工产生不发工资的心理。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可以通过先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