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一般情况下破坏交通设施罪不会根据金额量刑,而是以是否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来量刑。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我国的处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我国对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刑法》中没有损坏公私财物罪,而是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罪的起诉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湖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
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私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损坏公共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有: 1.破坏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行为毁坏公私财物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满足下列要件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是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