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
代书遗嘱又可以称为“代笔遗嘱”,立遗嘱人由于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书写仅可口述内容,故委托他人代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 1、立遗嘱人在口述遗嘱内容时,需由见证人代替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时,必须
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一种遗嘱,都必须在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要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
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有效遗嘱的,死后应当按照他的遗嘱,处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包括了6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
自书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在其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的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书写形式为: 1、首部。需要写明标题。例如:“遗嘱”或者“某某遗嘱”;其次要写明订立遗嘱
自书遗嘱并不存在有效期,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订立自书遗嘱后,如果其实施了与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视为其撤回了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未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未经公证的遗嘱也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的遗嘱类型。在我国,订立遗嘱是自然人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表现方式,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换句话说,自然人要订立遗嘱,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遗嘱当然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既不需要签字确认遗嘱,更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在我国,遗嘱的法定类型就包括了:1、自书遗嘱;2、代书遗嘱;3、口头遗嘱;4、打印遗嘱;5、录音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如下: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已满十八周岁或是十六周岁以上用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正常人,无精神疾病等。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包括:精神病患者、丧失理智的人,因其是无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从要件上来看,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