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总损失的数额达到了5000块钱以上; (2)数额没有到达5000元,但是损坏的次数在三次以上; (3)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4)出现了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当中的任意一种,但是由于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
在湖南,关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况比较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 所以,可以通过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 故意把公私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较小、情况较轻的,为一般违法行为,应对其实施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并命令其赔偿适当的
今天给大家讲一下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 我接待过这样一个咨询:有一个叫张三的业主,自己不买车位却把车停在邻居王五的车位上,邻居王五不乐意就和物业投诉了,张三气急败坏之下,偷偷把王五私家车的后视镜掰坏并且砸碎人家大灯,经鉴定,王五的损失高达
故意损害财物罪,在刑法中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采用非法手段损坏或者毁灭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的有关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刑事责任:1、造成他人财物损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