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1、存货方享有对仓储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提取权等,负有交货、支付仓储保管费、提供必要说明等义务; 2、保管人享有仓储物占有权、请求存货方支付保管费的权利等,负有接收货物、保管货物、维修仓储物、亲自保管、向存
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对以下基本义务尽责履行: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 1、仓储合同中的存货人享有检查、提取等权利,负有交付仓储物、提供仓储物说明等义务; 2、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享有请求存货人交付仓储物、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负有妥善保管仓储
作为仓储合同的存货方应当对以下基本义务积极履行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
保管方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