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如今被称之为同居关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现在是没有事实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再婚不算犯罪。
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就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事实婚姻在原则上是可以再结婚的。因为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或者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而这种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有事实婚姻,但是在结束事实婚姻后,再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的。但如果并没
事实婚姻要想构成重婚罪,前婚就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或者法律婚,否则不构成重婚罪。如果前婚的事实婚姻没有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本身都是非法的,当事人都没有获得配偶的身份,那么后婚无论如何都没有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再婚,且达到定罪标准的情况,算犯罪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必须为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
现行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 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男女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起诉之前应当准备事实婚姻相关的证明证据。
自动解除事实婚姻后结婚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属于重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
离婚之后同居的一般不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