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股东只在一些法定情形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等。
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所谓黑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首先,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此事,要求公司偿还该笔借款; 其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如公司拒不偿还,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再次,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将所欠款项转换成股东增资款,公司进行债转股程序,
不可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另外,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不能注册公司、不能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无出资瑕疵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股东
公司欠债和股东是否有关系,需依具体情况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只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公司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股东偿还其认缴的出资部分的债务; 2、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公司采取认缴资本制,即赋予股东在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上较为宽泛的自由。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加强了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在这种商业背景下,很多股东未能实际足额出资,因此,追究股东责任成为债权人与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突破口。但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的,公司的股东没有义务偿还,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的,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钱不应该起诉股东而应该起诉公司。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出资份额或者持股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但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时,以其欠出资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欠外债跟公司没有关系,股东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全部财产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