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可以的,但要有时间间隔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没有规定服刑多久可以减刑。只有
减刑没有时间上的强制规定,监狱经过考核认为应当对犯人减刑的,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的,裁定减刑。减刑与已服刑时间没有必然联系,主要看服刑人员是否适合减刑的条件,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坐牢后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不论坐牢的时间长短,都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条件。
服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应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
假释和缓刑一样都有考验期。不过假释的考验期中,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时长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为十年。在考验期内没有在出现新犯罪且满足考验期内容的,在假释期满后即可认为原判判决执行完毕。但若在假释期内发生了撤销事由的,若犯新罪,先减后并
不可以。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等。 减刑,
不能。现行的法律规定,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人员,因此假释期间不能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不可以。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等。
判刑十年的服刑五年后可以办理假释。因为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假释后表现良好,则考验期结束即可办理出狱。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
服刑允许申请假释的时间为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的,并且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累犯是不适用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