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嫌疑人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判处有期徒刑的,要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因如下: 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二、其次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
不,两者是不同的处罚。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附加刑也可独立行使。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的,可以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等。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剥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一般是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为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
应这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独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不再享有以下权力:(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