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通奸行为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绑架他人后又强奸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犯罪分子应当数罪并罚。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实施了两个行为,即绑架罪表现为以绑架人质为手段,强行勒索财物,以赎回人质的行为,而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性暴力是指任何违反别人意愿的性接触。这方面碰击包括凶恶压制、威胁、威胁等。假定在没有威胁的条件下服气,就是一种献身——终归这种服气是没有经过赞同的。 与世人想象的相反,性暴力并不是由性需求引发的。它是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行为的认定如下: 1、婚内强奸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行为。 2、婚内强奸体现了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严重侵害。如
实施了强奸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应如何定罪,分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我国《刑法》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
婚内强奸是违法行为: 1、婚内强奸涉及家庭暴力,体现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严重的侵害,所以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性生活方式粗暴,经常不顾女方的身体情况和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使女方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涉嫌虐待罪。 2、根据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