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被处罚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法律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 2、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等等。重大行政处罚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需经法制审核的情形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等。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具备下列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合法、完备;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并且行政机关是依法交付或送达给当事人的。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主要有: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是在实践当中经常用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的纠正方式是如果是小瑕疵、笔误,可以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更正;如果是严重的程序错误或实质性内容错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