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以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侵犯经营自主权,滥用行政权利,违法集资,违法变更接触经营协议,侵犯人身权。行政诉讼的受案内容如下: 1、对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不服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进行受理的法定范围为: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受理范围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
税务行政诉讼有以下受案范围:对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适用税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的;对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不服的等。
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不服的和其他法定情形。
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