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3、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4、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
刑事案件一般影响当事人一生,所以,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或者不立案条件做出了规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一、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1、没有犯罪事实的,如: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没有确切充分的证据等;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如:危害不大,犯罪案件已经过诉讼时效的,已经被赦免追究刑事处罚的,
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有3种情况。分别是:1、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2、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情节,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够不上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其刑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在接到报警之后,并不会直接立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的不予立案。例如: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十五条、一
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有: 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处理方法为: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控告;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案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院会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