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不一定,如果补充侦查有可能还会批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
侦查期间律师不可以阅卷。只有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才可以阅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侦查期间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因法定情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限定时间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存在以下情况的,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犯罪的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或者是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3、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等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情形。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
刑事案件中仅仅是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补充侦查期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案侦查期间不能见亲属。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能请律师辩护人会见,其他人均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过程中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供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6、鉴定意见;7、侦查、检查、鉴定和侦查实验记录;8、视听资料和电子资料。其中之一
补充侦查与取保候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行为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普通的诈骗罪不是经侦调查,而是由刑事侦查局管辖,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案由经侦部门管辖。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案件中仅仅是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