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自书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然属于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都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六种身份的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故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孙子女的行为属于遗赠。遗赠与遗嘱的不同点在于:1、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
遗嘱可以由别人代写。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他人代写的遗嘱为代书遗嘱。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或受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事务做出的个人处理。遗嘱一般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
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一定要签字,注明年、月、日;按照遗嘱形式的不同还要求有见证人、代书人的签字。但是见证人有明确要求禁止继承人作为见证人;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一定不能在父母的遗嘱上签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
立遗嘱人是可以自己书写遗嘱的,遗嘱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其中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还需要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按照规定,自书遗嘱一般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
财产继承遗嘱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列明遗产的范围。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现存的合法财产。若处分他人财产,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确定有权继承的对象、明确继承人的义务、明确财产如何继承、分割、继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他遗嘱。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
房产遗嘱的内容如下: 1、标题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 3、简要写清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4、写明订立遗嘱人房产的准确位置; 5、写明遗嘱人对房产在去世后如何处理的意见,有关继承人应
自述遗嘱要写明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身份的说明; 2、立遗嘱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3、立遗嘱人的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4、立遗嘱人持有财产的说明。例如:存货、房产、名下股票、车辆、现金、投资、债权等,以及相关的产权证、合同以及凭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有效遗嘱的,死后应当按照他的遗嘱,处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包括了6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