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查;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
管制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具体的包括: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以下四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
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二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 1、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拘传; 2、公检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3、公检法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检察院法院可以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一些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