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当事人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1、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当事人需要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
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递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
在一般情形下,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应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住所地起诉,因为离婚诉讼也属于一般民事案件,也是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管辖规则。即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一方失踪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