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是: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公安机关应当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通管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诉讼,可以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一般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复核的次数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最长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制作出来。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方式有: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