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从结婚开始就无效,被宣告无效后会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从结婚开始就无效,被宣告无效后会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如果是被胁迫而进行的登记结婚,那么就违反了我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该婚姻登记。当事人处以被非法拘禁状态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胁迫的婚姻被撤销后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胁迫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下: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
法律将重婚、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都认定为是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狭义上讲,事实婚姻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历来采狭义的解释,即我们认可的事实婚姻中,不再分为合法、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 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法律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 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