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农村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
补偿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协议应约定补偿方式,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的,应当明确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交换房屋之间的
征地补偿协议复议的相关规定有: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2.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3.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土地征收的补偿有:1.土地补偿金。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4.青苗补偿费。5.村民住宅补偿费。6.被征收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
土地协议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其协议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2、土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具体的界线、面积; 3、该协议经过村委会的盖章。
土地协议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其协议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2、土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具体的界线、面积; 3、该协议经过村委会的盖章。
土地互换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双方调换给对方的地块面积,还需要写明地名、等级、四至、土地用途等事项。 3、互换土地期限。 4、互换地块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 5、交付方式和时间。 6、违约责任。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