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没有固定到期时间的合同。 三、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说有
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效力发生的争议;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如下: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一方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意签订的合同;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等。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条款而发生的纠纷;以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纠纷等。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