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将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补充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程序为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应当及时变更登记。
公司注销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的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在法定情况下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破产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和
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破产股东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责任: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2.遵守公司章程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变更后,原股东对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变更后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要在未出资到位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制度之下公司欠债股东承担责任标准有以下几点: 1、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负责;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认缴制度之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如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的债务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人代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公司债务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或者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列情况的,则法人代表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