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则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监外执行期间,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情形,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
缓刑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
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缓刑期间又犯罪法院的处理是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满故意犯罪的不属于累犯。《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故意犯罪的不属于累犯。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的处理: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将两罪并罚,但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