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人身伤害侵权损害赔偿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 3、受害人精神受损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以兼得。如果因第三人导致员工遭受工伤的,在赔偿项目不重复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的支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于社会保险法范畴,具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造成伤害时获得必要的救济,防止其陷入生活困境。侵权赔偿实行过错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
如果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当事人可以在不重复的范围内同时获得上诉赔偿;但第三人已经依法赔付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再重复进行赔付。
赔偿方式不同,主体作用不同。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受到工伤伤害而无法自救的情况下获得赔偿。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主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不一样。区别是: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
人身损害和工伤比较,肯定是工伤赔偿多。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