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解除收养关系后不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养父母无需再对养子女支付抚养费,养子女的抚养费应有其亲生父母支付,但是养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要回抚养的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讨要抚养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解除收养关系不是强制性要求公证。法律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进行公证。法律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
不是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抚养其成年的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如果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虐待、遗弃行为,养子女还应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
解除收养关系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讨要抚养费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之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养父母不需要继续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即可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补偿数额可以通过抚养费的数额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的。但若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通过公证确立的,则必须要通过公证予以解除。 且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