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后,作出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要获得其负责人的批准。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五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
受理行政复议的期限为五日。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六十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诉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属于复议范围、属于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未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其他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可以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