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现有法律已经明确了驰名商标保护不只限于跨类保护,即,普通注册商标系对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仿冒,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视同普通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法: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3、驰名商标的司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明确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我国《商标法》中对于驰名商标所适用的保护范围的相关规定如下: 1、就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其他保护范围。
1、就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其他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是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其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除了上述限制,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
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其他人不能够进行复制或者模仿。这种保护具体而言体现为几个方面,即对于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而对于驰名商标,除了保护也存在
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可涵盖以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
根据商标类型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而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能够获得更多的特殊保护和跨类保护。首先说一下特殊保护。一般而言,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因其独创性和显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对于普通商标,不能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产品都不能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