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执行的顺利实现,这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如果保全申请本身是错误的呢保全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
财产保全错误属于民事侵权。对于诉中保全错误的,由于错误申请保全致人损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责任应属民事责任。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
保全申请有错误的,可以直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
离婚诉讼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向法院提供担保,如不提供足额担保,法院有权驳回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在紧急情况下申请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强制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在申请财产保全后未提供担保,法院会依法驳回其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