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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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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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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首先按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然后合同未约定的,协议进行补充;其次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仍不能确定的,就可以随时履行,但债权人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时要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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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约定担保期限规定有: 1、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3、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

    2022.05.11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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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1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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