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未过户时也不能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以撤销。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赠与合同可以直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后,赠与合同可以法定撤销。
房产已过户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一般是可以撤销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
房产继续过户后,房产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登记的信息是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房子买卖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子买卖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子买卖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子买卖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有效。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因此,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
赠与房产过户后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赠与过户后原则上不能撤销。但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依法学校赠与。
房产证过户后可以撤销。权利人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经审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