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办理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的方式为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居员委办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申请协议离婚时: 一、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二、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在起诉涉外离婚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
涉外婚姻结婚程序是: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
澳门属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如果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澳门居民,不属于法律上所称的涉外婚姻。我国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但是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法定结婚年龄是男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必须年满二十周岁,男女只要达到了结婚年龄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户口簿、护照、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明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
(一)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