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
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为:诉讼的各当事人不是平等的主体,其中的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是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该诉讼有时效期限的限制等。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起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关于行政赔偿可以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 1、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诉讼的各当事人不是平等的主体,其中的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是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该诉讼有时效期限的限制等。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规范。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双方、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的不同点在于,主体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为行政机关。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特征是它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在同一诉讼中行为和活动,但彼此间并不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诉讼参与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