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
需要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度来看。 1、公诉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2、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公诉案件在法庭审理阶段,人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自诉可以转公诉。自诉转公诉的案件仅限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非法入侵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案等。其余情况下,自诉不能转公诉。
自诉案件能转公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自诉案件可以转公诉,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对于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案件,自诉人取证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转为公诉案件。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这种案件是特殊的刑事诉讼案件,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其具体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
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等。比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时效的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对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是不可以反诉的,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本质上是公诉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按管辖范围,由于国家有关机关在消极行使公诉权时,被害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的方式进行追诉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本质上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