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另外一提,公司注销的情况也分好几种,主动注销就是当公司宣告破产、被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解散,
股东权利的内容是包括以下事项: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权利内容有查账权、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知情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以及转让公司的股权等。股东行使这些权利时需要按照程序进行。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1、即按面值计算的股本;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增资或者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对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不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上设立的质权,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不仅可达致对外公示的法律效果,更是质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与记载于股东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存在本质区别,主张股东会决议可代替股东名册的记载没有法律依据。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的条件是,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决议的内容、程序不能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公司就对外担保问题作出表决通过的,股东会决议不能作为担保函,公司应该另外出具担保函,并且加盖公章公章。 2、公司进行某些重大事项表决时,一般会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一般获得超半数表决权同意的,该事项就算是通知,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