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委托拍卖不是行纪合同,法律规定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拍卖一般属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异同如下: 1、相同点。三种合同均为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2、不同点。居间服务人员只起到一种媒介作用,并不参与合同双方的合同行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双方的合同行为,行纪合同的行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二、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三、独立决定权不同。 四、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以下不同:一是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二是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受
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处理事务的主体不同; 2、承担的责任不同; 3、合同形式不同; 4、采用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5、认定方式不同。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委托合同中的受委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完成一定工作。 2、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一般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而委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一般来说,行纪合同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委托人必须要向行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委托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费用,也可以约定不需要支付费用的;行纪合同的主体是比较有限的,一般来说委托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但行纪人
委托拍卖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委托的事项,如拍卖的物品、时间、方式等; 3、佣金;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