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同时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逃避或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保证人必须做到: 监督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同时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3、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
律师应明确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他人受到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既遂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有: 1、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超过虐待限度,明显有故意伤害或者杀害的,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2、规定了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意外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
故意伤害一般包括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