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 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
监视居住的条件主要包括: 1、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监视居住的条件,但没有规定不得监视居住的情形。因此,凡是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都属于不得监视居住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而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1、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能延期。法律明确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
监视居住日期可否抵判的刑期,视情况而定。 一、监视居住的时间一般是不可以抵刑期的。 二、但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司法机关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则可以抵刑期。 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违法行为。
监控被监视居住人是可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是内部审批程序:实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是两人执法程序: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便于相互监督,降低和防止执法侵权情况,同时防止当事人诬告、陷害、贿赂执法人员;三是表明身份程序: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其合法的执法证件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
监视居住手机不一定会一直被监听。具体是: (1)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不会进行手机监听; (2)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