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房二卖中确定所有权的办法:一般由先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都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先支付价款的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都未支付价款的,由先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一房多卖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排除双方恶意情况,可以按一下列顺序确定物权: (1)依法登记过户。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
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如果接受房子的两方都是本集体成员,则很有可能会判给先购买的人;若是有一方是本集体成员,则非本集体人员购买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若是两位购买者都不是本集体成员,则两位都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房子公证后,产权仍然归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事实上,不论是否经过公证,房屋产权都属于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公证,并不会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通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公证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房子。公证的作用在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合法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1/2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另1/2属于仍生存的另一方。死者如果留有遗嘱的,作为遗产的房产1/2份额按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未留遗嘱,则该1/2份额由死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死者的第
70年产权的房子的国土使用权用途是居住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七十年,七十年期满后,如果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子仍然归原房屋所有人所有。但土地使用者,即房屋所有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