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在正常情况下,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公安传唤不去的,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如果公安正式下传唤证不去的,可以派人去他家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刑法中关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条件有: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
行政案件嫌疑人不到岸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立案后要传唤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出示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与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并需要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对于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口头传唤,并告知被传唤人对其传唤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的,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如果已经立案的,也应当撤销案件。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还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