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以下房地产不能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
抵押人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
合法的借款抵押物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但用来进行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处分权的财产。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
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当事人如果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1、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违约行为致使债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如果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由于债权人或登记部门的原因造成的,除抵押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抵押人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或承担补充抵押担保责任外,抵押
浮动抵押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 1、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3、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一)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所有权;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 (六)所有权、使用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