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约定的,而不是双方必须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
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文,劳动合同的必备版权法款为 (一)至 (九)。对于“约定试用期”,此法中用的是“可以”,只是提出一种建议,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保险、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等。
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及其相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可根据需求约定具体的期限,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