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包括: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缔结的合同。
可以从以下几点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1、合同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4、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5、不属于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类型,如违法建筑不能出租。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赔偿金的受领者多为被保险
综合保险包括的有三点,分别是: 1、工伤或者意外伤害; 2、住院医疗; 3、老年补贴等。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
综合保险主要包含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如果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具有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如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合同作为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生效的条件有: 1、保险人与投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 1、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期限、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4、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办法; 5、其他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受各项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群,主要包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般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也可叫做保户,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主要为购买保险的人。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情形有: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