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有: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可以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等;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按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外交途径送达等;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
涉外离婚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婚姻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第一种是依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
一般情况下,被告在中国有住所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要让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的法院管辖该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涉外离婚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
涉外离婚案件级别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别规则管辖。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涉嫌介绍贿赂案,应予立案的情形有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等,构成介绍贿赂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