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证人、被害人就询问相关内容及过程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并没有被单独列出作为一项证据种类,是因为它只是用问答的方式体现了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证人、被害人就询问相关内容及过程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并没有被单独列出作为一项证据种类,是因为它只是用问答的方式体现了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证言,作为证人证言,是可以当证据使用的。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未被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新罪和旧罪一起执行或执行原判刑罚。
做了询问笔录不算立案。询问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不算是正式立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一、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法院所做的询问笔录也需要在庭审上出示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其他证据可能唯一区别在于一般当事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异议主要在客观性和关联性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
不是坐牢,被刑事拘留有可能会判刑坐牢。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要坐牢。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坐牢:即不被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赦免刑罚的;不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告诉程序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
询问笔录的形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等问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来使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