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每天会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以及被组织进行适当的劳动。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识。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识。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如果需要每天讯问,则会每天审讯;但是一般情况下,在羁押期间,办案机关提审的时候并不多。在看守所,如果要讯问,必须进行提审,办案机关如果没有需要讯问的,就不提审。
刑事拘留超过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应申请延长,检察院在收到申请的七天内给予答复,如果同意,可延长到三十天,即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没掌握有力证据且没收到批准逮捕的通知,须解除拘留状态。
也许延长拘留,也许批捕,也许取保候审。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申诉或者控告。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在法定七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采取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其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七
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申诉或者控告。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天,而行政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十五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